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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聽講堂借用

視聽講堂借用管理辦法 || 視聽講堂借用登記表下載

第一條
為能夠適切管理電子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視聽講堂(以下簡稱本講堂),特訂定本借用辦法。
第二條
借用資格:凡本校各級單位辦理活動均可借用本視聽講堂。
第三條
借用辦法,採預約方式:
 
一、
校級活動無預約期限。
二、
其他單位借用請於二週內預約。
三、
兩單位以上同時借用由層級高者優先。
第四條
使用規定:
 
一、
請借用單位填寫借用申請書(如附件),向本系管理人員提出借用申請。
二、
請借用單位事先派人向本系管理人員學習使用辦法,本系不提供工作人員。
三、
欲使用無線麥克風者,請自備電池。
四、
欲使用筆記型電腦者,請自備。
五、
本講堂禁止攜帶飲料及食物入內。
六、
使用後請將燈光、擴音設備。冷氣電源關閉。
七、
使用後須負責本講堂之清潔工作。
八、
有任何損壞,借用單位需負賠償責任。
九、
借用單位需酌量支付本講堂設備維護費用。
十、
有惡意破壞者,除取消爾後借用資格外,並依行政程序追究責任。
第五條
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由本系主任公佈實施,修正時同。